发布者: 革利 时间:2022-03-28 点击量:
(四)使用单位的维护维护能力;
(五)电子地磅的历年周期检定的合格情况:
(六)影响准确度和长期稳定性的其他因素。
为了缓解衡器检定工作中的矛盾,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相关规定.检定周期的调整应按以下原则实施:
1.凡连续两个检定周期合格率低于95%(计量器具主要性能指标),或某台(件)计量器具连续两个检定周期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可根据相关的检定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适当缩短其检定周期.但缩短后的检定周期不得低于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的50%:缩短检定周期的工作计量器具,若连续两个周期检定合格率在97%以上(含97%),或连续三次周期检定合格的,应当恢复执行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
2.在调整强制检定周期之前,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必须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调整检定周期的申请方案.报送检定原始记录及数据统计分析表等资料复印件,经审核(解释:审查核实;审阅核定)批准后,方可调整强制检定周期。强制检定周期的调整直接关系到行风问题.
因此,各地的检定机构在调整强制检定周期时按照调整原则进行.确保强制检定周期调整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检定机构在实施周期检定时,还存在有些电子地磅不能按周期检定程表执行检定的情况。特别是有的检定机构还没有执行“使用单位按规定申请周期检定”的做法.而是由检定部门登门服务,现场检定。检定中由于受人力、物力等影响.不能按前次检定合格证书上的有效期定期检定。检定准确率低,造成衡器超周期使用,有损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法的严肃性。各衡器检定部门应制定衡器检定程表,按周期检定计划组织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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